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乐政办
 
 
索 引 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5/6/16
 
 
 
 
 
 
 
乐政办〔2015〕88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乐都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区公安局制定的《乐都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2


 乐都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夯实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0943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推进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4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负责、部门协作落实、群众理解参与”的工作布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切实解决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乐都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下:

 长:冉东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明军 区政府副区长

       李树科 区公安局局长

 员:保登才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尚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海善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哇玛 区交通局局长

朵积元 区财政局局长

邓生智 区农牧局局长

李沛宇 区教育局局长

刘孟德 区城管局局长

施建军 区工商局局长

杨桂香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祁耀显 区安监局局长

郭仁先 区气象局局长

翟海龙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克统 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翟海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长王克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由乡镇府、派出所、交通局各抽调人员1名,共3名工作人员任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综合协调和协助开展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配备2-3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三、任务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交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主体,公安局各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中队负责日常监管并实施具体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工作责任落实、基础保障落实、执法监管落实、管理机制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乡镇交管办的领导,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乡镇客运站点管理,确保依法进站经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隐患书面上报本级乡镇。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沟通,收集传递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工作。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动,组织村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不搭乘农用车辆等不安全的乘车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导无证驾驶机动车人员,劝导机动车所有人自觉到车管所登记挂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区公安部门: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移交区公安局各办案单位。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指导全区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做好乡镇交管办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民警及安全协管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区交通部门:组织交通、运管、路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客运、货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档案,整顿乡镇公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定期在出租车、公交车电子屏滚动式播放交通违法信息、安全动态。负责道路营运客、货车安全生产源头(矿山、企业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规划和建设使用,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防撞墙、弯道反光镜、急弯、滑坡标志牌等)的设置、养护、管理。会同工商、安监、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区财政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区农牧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区教育部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兼专职安全联络员(副职担任)。尤其要落实农村地区特别是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协助交警部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课;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黑车、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区城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市场、商贩和人行道洗车修车等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清除道路两侧影响交通标志、标牌的树枝、广告牌等障碍物,加强公路沿线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排查和清理沿街的临时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乱搭乱建影响交通的行为,坚决取缔道路市场、公共资源(道路)私有化的现象,完善、施划道路标线、人行横道、车辆引导线,设立市区交通标志牌。合理设置停车场、停车泊位、满足城镇交通停车需求。

区安监部门:协助农村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对重大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区工商部门:协助交通、公安、城管部门整顿规范街道、乡镇集市、过境公路“马路市场”问题,解决和消除在路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等交通安全隐患。

区委宣传部、文广部门:根据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需要,各司其职与区各相关单位联系、协调电子屏幕,将相关交通安全动态滚动播放,发布公益广告,播发交通安全新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54日至2015514日)

1.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协调小组,召集相关单位研究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重点工作完成时限。

2.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并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3.区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文件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二)重点落实阶段(2015516日至2015830日)

1.全区1街道712乡设立交管办(站),100%的村委会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配齐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协管员,并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实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责任“四落实”。人员由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乡(镇)府安排,经费保障由区财政局安排。

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经费由区政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农村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劝导站的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指导和交通管理员、协管员上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其交通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2.区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将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落实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计划。

完成时限20158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协助单位:区公安局、交通局

3.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争取30%以上的行政村安装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90%以上的行政村有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每学期安排讲一次交通安全课。

交警大队协助宣传部门制定贴近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的职责,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各管理办,在路口、村口、学校、村委会设立宣传点,利用农村广播站,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题广播,使交通安全宣传到田间、到地头,真正深入农民心中。要抓住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宣传。

完成时限:2015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局、文广局。

4.落实交通安全提示制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每月集中向农村地区驾驶人推送1-2次微信提示,依托信息平台,向农村驾驶人、微型面包车车主发送交通安全提示。要全面落实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工作,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100%

完成时限:20156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

5.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部门要在60%以上的农村公路与国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道交叉的出村路口竖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在区管道路上按公路等级标准设置超高、超宽现超设施。在80%以上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竖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设警示桩,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防撞墙安装防护栏。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建设,合理布局农村客运站点,有计划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大力推动农村客运发展,着力解决农民出行不方便、不安全问题,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题责任,强化对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路人员和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完成时限:20157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6.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服务、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

7.严格落实好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场会精神,结合全区道路交通实际,部署开展各类整治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全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好工作。交警大队实行民警定点乡(镇)业务工作指导制度,指导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按照农村汽车、摩托车销售要求和有关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流动警务室作用,切实落实“一站式”服务、“下乡服务、上门服务”和“带牌销售”等便民服务措施。同时,清理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执勤执法规定。

完成时限:20156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协助单位:区农牧局、交通局、气象局

8.开展农村机动车集中排查活动。各乡(镇)管理办负责辖区货运、客运、轿车、摩托车、农用车排查监管登记工作,农牧局负责拖拉机排查。各行政村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6月底前上报区公安交警大队,审核后将无牌车辆基本情况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已登记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予以补录、更正。

完成时限2015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区农牧局、公安局

9.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争取全县40%以上的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在对农村车辆、驾驶人摸底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动员组织乡镇管理办(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动员摩托车车主配备摩托车安全头盔。

完成时限2015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

10.培育推广典型,全区至少推出1-2个乡镇农村道路安全典型,积极争取成为全市县级农村道路安全工作典型。

完成时限20157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局

11.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乡镇执法小分队开展临检临查,加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庙会、赶集、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及时发现、查纠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超员载客、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并使该项工作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581日至831日)

(一)查漏补缺,按时完成任务。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对各乡镇和负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的工作进程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任务时限对照检查,对未完成的任务,限定时限,跟踪督办。

(二)强化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制度,组织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管,落实监督责任。区纪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因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强化责任倒查,切实提高各乡镇、各部门的履职能力。

(四)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15515日前制定本部门方案及具体执法小分队工作人员名单,一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认清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预期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日常协调。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或联席会议,交流信息,分析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策,切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发挥协调作用,指导帮助各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要适时组织纪委、公安、交通、安监、农牧、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察暗访,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本阶段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带电子版),报送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三楼,联系电话:0972-8627688),工作情况要全面反映本阶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