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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5/5/5
 
 
 
 
 
 
 
乐政办〔2015〕57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财政等部门关于乐都区涉农资金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海东市乐都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区级涉农部门涉农专项资金情况表

  2.涉农资金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涉及金额登记表

  3.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及涉及金额登记表

  4.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及涉及金额登记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


海东市乐都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关于<海东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财农字〔201516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我区涉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容易出现问题的操作环节为重点,深入查处、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涉农专项资金整治活动,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认真查找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乡镇、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财政、发展和改革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涉农方面的各项资金,一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资金;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改善资金;六是其他涉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涉农专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15日—420日)

区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涉农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人员名单于42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20日-422日)

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2013年和2014年度涉农资金。按照省、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统计填报,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查找解决问题。在有效梳理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整改的,要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22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4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和重点检查阶段(423日-520日)

各乡镇、涉农部门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一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完善制度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乡镇、涉农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每个检查组检查单位面不低于60%,检查资金量不低于资金总量的50%。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抽查工作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由区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组成,区监察局牵头。检查单位:区扶贫办、民政局、科技局、科协、卫生局、达拉乡、雨润镇、共和乡、寿乐镇、碾伯镇10个单位。

第二组:由区发改局、扶贫局、财政局组成,区发改局牵头。检查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局、新农办、住建局、民宗局、社保局、高店镇、下营乡、城台乡、峰堆乡、蒲台乡11个单位。

第三组:由区审计局、农牧局、财政局组成,区审计局牵头。检查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残联、计生局、就业局、高庙镇、洪水镇、瞿昙镇、中坝乡11个单位。

第四组:由区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组成,区财政局牵头。检查单位:区发改局、农牧局、农业园区、交通局、文广局、供销联社、旅游局、中岭乡、李家乡、马营乡、芦花乡11个单位。

检查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牵头单位负责本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撰写检查总结,并于51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全区重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市级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和协调配合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521日-7月底)

各乡镇、涉农部门和检查小组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推广经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7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的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加强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海东市乐都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韩玉科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朵积元  区财政局局长

邓生智  区农牧局局长

    马元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员:李海善  区监察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许乃刚  区水利局局长

王明芳  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祁明善  区林业局局长

陈东顺  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许乃军  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沛宇  区教育局局长

王守存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海梅  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李维义  区民宗局局长

袁存旺  区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永库  区就业局局长

张福元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海莲  区民政局局长

李积录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永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颐林  区环境和保护局局长

冉得军  区旅游局局长

杨桂香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哇玛  区交通局局长

王德明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建福  区供销联社主任

王海成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朵积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并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配合做好省、市的重点检查,向区政府和省、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共同研究分阶段实施计划,做好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承担各乡镇和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和督促、并做好重点检查工作,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工作任务,形成分单位、分部门督导、抽查报告报区级领导小组。按照各单位工作职能性质,做好本部门涉农专项资金的梳理和专项整治及本部门工作总结,并做好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涉农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通报,共同协调解决。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负责制,及时收集和整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信息、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务求工作实效。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体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72-8622516)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ldcznc@126.com),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编发工作动态、简报等方式及时报送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