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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5/4/21
 
 
 
 
 
 
 
乐政办〔2015〕49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都区
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乐都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


乐都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意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增加收入。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2015﹞第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各乡镇富余劳动力、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就业政策,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调动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实现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农民工计划培训分五大类培训 4795人。一是农民工就业转移技能培训2450人;二是“阳光工程”培训 3795人,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600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500人、农牧业专项技术培训2500人、农民田间学校培训180人、下派农民技术员培训15人;三是“雨露计划”培训450人;四是农产品经纪人培训50人;五是劳务输出经纪人培训50人。具体要求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包括灵活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要达到80%以上。力求通过培训逐步建立就业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实现创业就业以及转移就业,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创业就业以及转移就业,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三、主要任务

(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区就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512月底

工作内容:通过市财政局采购中心招标,确认培训机构,完成中式烹饪、刺绣、农家乐、挖掘机、装载机、汽车驾驶、家政服务、大学生能力提升、创业等培训2900人。其中大学生能力提升150人、创业90人。

完成效果:年底全部完成技能培训任务,合格率达90%以上技能鉴定率达80%以上,就业率达80%以上。

(二)“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区扶贫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512月底

工作内容:完成汽车驾驶、电焊、中式烹饪等劳动技能培训贫困户450人,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和技能鉴定证。

完成效果:年底全部完成技能培训任务,合格率达90%以上,技能鉴定率达80%以上,就业率达80%以上。

(三)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培训完成时间:20155月底

工作内容:主要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性“三类协同”培训,年内完成培训人数600人。

完成效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合格率达70%以上。

2.农牧业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农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55月底

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农村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牧业经营和社会管理的农牧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完成500名种养大户。

完成效果:种植大户掌握一门以上的专项技术,通过培训促进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3.农牧业专项技术培训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55月底

工作内容:主要是围绕蔬菜、马铃薯、生猪三大优势产业栽培和管理技术培训、农机操作维修、涉农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法规等培训,完成培训任务1500人。

完成效果:种植大户掌握一门以上的专项技术。

4.举办农民田间学习和选派“土专家、田秀才”型农民技术员培训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58月底

工作内容:常年为种养殖基地和专业合作社提供种养殖实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农民田间学校6所,培训30人,“土专家、田秀才”15人。

完成效果:为种养基地提供技术指导。

()劳务经纪人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510月底

工作内容:由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培训经纪人,年内完成经纪人培训50人。培训后通过考核符合条件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劳务经纪人资格证》。

完成效果: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五)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510月底

工作内容:主要对熟悉农产品种植、加工和有组织销售能力的农畜产品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成员培训,年内完成培训50人。

完成效果: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部门和供销总社联合颁发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为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人社局、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局、供销联社、工商局、就业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整合资源,彰显特色。按照“整合资源、转变职能、上下联动、 分层培训”的思路,积极整合城乡培训资源,优化城乡培训布局。继续坚持就业培训工作“六统一”:即统一组织协调,由区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劳动力培训及就业工作;统一培训计划,由区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农牧、扶贫、供销联社、工商、人社等职能部门,提出培训方案,统一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经纪人、扶贫等培训任务,分五条线实施培训,经费分块承担;统一劳务信息,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互通平台,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劳务信息资源共享;统一协调输出,由区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劳动力市场,培训基地以及劳务输出地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劳务输出,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统一资金管理,对培训资金实行统筹管理,由区财政局统一实施监管;统一考核评比,将农民工培训就业转移部门纳入年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细化分解,保障资金。农民工就业转移技能培训。培训时间达到国家的规定要求,且工种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青社字[2011237号和东财社字[201213号文件规定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通过区人社和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审核,区财政局直接从再就业资金中向培训机构拨付相应的培训费用。“雨露计划”技能培训。省财政每年从扶贫项目资金中拨付60-80万元的培训费,由区扶贫局委托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培训、资料、耗材、学员补助费等费用由乡镇、培训学校、区扶贫开发局三方审核后拨付。农牧局的“阳光工程”培训。资金补贴首先由区农牧局制定培训计划,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从扶贫专项经费中拨付培训经费,区农牧局按各口培训计划下拨培训经费开支。供销联社的经纪人培训。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补贴由省供销联社下拨短期一周的培训费用,培训单位做好培训资料档案。劳务经纪人培训。培训补贴由区财政局从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加大各项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培训质量、补贴资金安全、可靠。区培训领导小组对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电话回访、抽查核实等方式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与培训机构在关系上是否真正有效,检查资金审批拨付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补贴资金真心使用到农民工身上。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开班、中期、结班监督管理,培训过程要填写质量监督意见表和发放学员意见反馈表,确保全区农民工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