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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5/4/21
 
 
 
 
 
 
 
乐政办〔2015〕44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林业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
奖补考核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林业局制定的《海东市乐都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试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 


海东市乐都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试点方案

(区林业局)

 

为加强全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强化公益林管护实效,现结合我区森林资源管理实际,制定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试点方案。

一、乐都区国家级公益林基本概况

乐都区林业用地总面积298.51万亩,划入生态公益林总面积294.37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8.17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30.22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0.69万亩、无立木林地27.24万亩、宜林地88.05万亩),占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8.64%2014年纳入国家级公益林面积64.4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33万亩、灌木林地面积57.16万亩),共19个乡镇338个村2769个小班,分布在脑山、浅山和川水地区。总体上公益林面积分布不均匀,脑山地区管护小班面积比较大,分布比较集中,大部分属于天然灌木林,管护区上限属于高山草甸放牧区,冬春季节管护难度比较大;浅山和川水地区管护小班面积比较小,管护面积比较分散,管护难度比较大。

二、考核目的、依据及考核对象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试点工作,更好地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和管护责任、管护效果挂钩,对管护实行考核评比,进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集体统一管护和个人合同管护工作的积极性,解决个别乡镇、村集体和个人在公益林管理中的松散、管护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遏制森林资源破坏和林地流失的势头,实现国家级公益林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的。

(二)考核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0号);

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4.《青海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5.《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

6.《青海省乐都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

7.《乐都县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方案》;

8.省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经省级批复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年度实施方案;

9.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0.省上的禁牧令;

11.森林防火条例。

(三)考核的对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试点对象为全区19个乡镇338个村(管护协会)54467户农户和32户个体。

三、管护形式和管护办法

乐都区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集体和个人的,农牧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大户承包的采用个人管护形式;其它的全部采用集体统一管护形式。

(一)集体统一管护形式和管护办法

1.管护形式

全区共有63.07万亩公益林属于集体,采用集体统一形式进行管护。

区人民政府、各乡镇和各村委会成立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

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管护合同,各乡镇与本乡镇的所有林权

经营者(管护协会、村集体、联户承包者、大户承包者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各村委会(林地所有者)与本村村民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管护任务,明确管护目标、管护责任、报酬支付和奖惩措施等。

根据全区国家级公益林分布的地理位置、气候、交通、人畜活动情况,管护的面积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设立各乡镇管护队的人员和管护报酬,各乡镇所有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公益林(不包括大户承包)全部设专职护林员,以乡镇为单位将专职护林员组建成管护队,指定或选举出管护队队长,由乡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或管护队队长安排带领护林员对本乡镇的公益林进行集中巡护,分片承包管护和重点巡护等日常公益林管护工作,乡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和检查本乡镇管护队和护林员的日常公益林管护工作。

为了在管护面积方面可以达到相对平衡,打破乡界,成立联合管护站,相邻乡镇之间统一调配护林员。

2.管护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牧民认识到保护和管理国家级公益林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安排、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乡镇各村的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乡镇公益林护林队和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协调好护林队和护林员与各村委会、管护协会和广大农牧民之间的关系,解决处理好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好公益林管护各类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各村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积极宣传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并与每户签订管护责任书,并积极配合和支持乡镇和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对于不进行管护的村和不作为的村干部扣除当年的全部补偿资金,扣除的补偿资金用于奖励管护好的村和村干部。对各村的养殖户全部要求舍饲圈养,违者扣除当年的全部补偿资金,扣除的补偿资金用于奖励管护好的农户。对于在退耕地内放牧的农户除赔偿损失、扣除当年的全部补偿资金外,同时扣除当年的退耕补助。

(二)个人管护形式和管护办法

1.管护形式

乐都区共有1.4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由32户承包,涉及6个乡镇,采用个人管护形式。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负责管理、安排、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乡镇大户承包的管护工作。

2.管护办法

参照专职护林员管护办法进行管护,对不进行管护或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大户扣除当年的全部补偿资金,对连续两年不进行管护或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大户,除扣除当年的全部补偿资金外,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林权证。

四、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检查区与乡、乡与村、村与农户之间是否签订了管护合同,各乡镇、各村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管护制度、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增减变化情况、档案建设与管理、依照管护合同对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结果兑现与当年补偿基金挂钩。

(二)考核办法

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自查,结合平常检查情况和护林员在日常管护中发现的问题对所管辖的村进行考核,区人民政府对本区所有乡镇进行全面考核。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采取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护林员联合进行考核。

所有管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单位。

1.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在禁牧区内放牧或破坏林地,造成恶劣影响且屡禁不止的;

3.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

4.因管护不到位,人为导致重点森林火灾的。

(三)评分标准

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评分。

1.管护组织和规章制度(10分)              

1)各级管护组织是否健全(4分)           

2)各级管护规章制度是否齐全(6分)         

2.资金管理与使用(20分)               

1)资金是否及时兑现(3分)             

2)资金兑现是否公开、公正、透明(3分)      

3)资金兑现是否按资金使用办法发放(1分)      

4)资金使用是否有管理方案(3分)         

5)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和实报

账制(3分)                        

6)村集体管护资金是否实行乡镇管理,使用是否合理(2分)

7)资金兑现中有无违规违法行为(5分)        

3.档案建设与管理(10分)

1)档案设施(3分)

2)档案管理(3分)

3)责任制建立(4分)                

4.公益林保护和管理(60分)               

1)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情况(5分)     

2)禁牧工作和其它危害林地林木的行为占(10分)   

3)是否有盗伐、滥伐(5分)            

4)是否有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分)     

5)野生动植物(2分)                

6)护林防火(10分)                

7)森林病虫害(2分)               

8)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分)             

9)是否积极宣传国家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2分)                     

10)标志牌、宣传栏、责任牌、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是

否齐全(10分)                                                            

11)公益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2分)          

12)舍饲圈养(5分)                  

五、资金提取

(一)个人管护并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责任和义务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费中80.65%的资金兑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和个人经济补偿;管护补助费中10%的资金用于个人管护工作中难于开展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抗旱造林小型水利设施、低效林改造、抚育、种苗繁育、公益林资源数据更新调查及其它相关项目支出,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护补助费中5%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奖励基金,管护补助费中4.35%的资金做为各乡镇公益林管护工作资金。

(二)集体统一管护方式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费中45.65%的资金用于农牧民个人经济补偿;管护补助费中35%的资金用于管护人员管护支出;管护补助费中10%的资金用于集体统一管护中难于开展的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改后续产业及林下经济、抗旱造林小型水利设施、公益林营造、低效林改造、抚育、种苗繁育、公益林资源数据更新调查以及网围栏、管护房、宣传标示牌等小型管护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其它相关项目支出,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护补助费中5%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奖励基金,管护补助费中4.35%的资金做为各乡镇公益林管护工作资金。

为了保障乡镇在公益林管护工作中的正常运转,从总管护费中提取4.35%的 资金共35.2万元做为各乡镇公益林管护工作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日常检查,巡护、护林防火、公益林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档案建设等工作中的正常开支。全区19个乡镇按有林地面积分三个等级,一级乡镇 9个,每年2万元,分别是:达拉乡、寿乐镇、雨润镇、碾伯镇、高庙镇、洪水镇、城台乡瞿昙镇和蒲台乡;二级乡镇6个,每年1.8万元,分别是:共和乡、马营乡、芦花乡、马厂乡、下营乡和峰堆乡。三级乡镇4个,每年1.6万元,分别是:中岭乡、李家乡、高店镇和中坝乡。

(三)提取资金比例和资金量。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集体和个人的,提取管护补助费的5%用于公益林管护奖补基金。2014年,全区提取管护奖励基金为47.56万元,已全部落实到各乡镇、村和个人。

六、奖补办法和支付办法

(一)考核评比实行量化打分,量化采用百分制。其中区级联合考核得分占80%,省市级联合考核加权分占20%

(二)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合格 (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三)按考评结果奖励前六名乡镇,奖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6万元。

(四)个人管护的按考评结果奖励前3名,每人奖励4000元。 

获得奖励的乡镇,总奖金的30%奖励给乡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及个人,剩余70%奖励给乡镇评选出的优秀村组织和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