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区公安局制定的《乐都区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乐都区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全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全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平安顺畅”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全面强化重点车辆管理,加强道路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全力维护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通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较大以上事故有所下降,主干公路不发生拥堵事件,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不发生负面舆情”的总体目标,以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公路运输大检查”、“校车隐患排查整治”、涉牌涉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摩托车超员、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和占道停车等专项治理活动为抓手,细化措施,全面动员,确保不发生因恶劣天气影响或者管理不力而造成的重大交通堵塞;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三、春运时间:
2015年春运时间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40天。
四、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分工
(一)成立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冉东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明军 区政府副区长
李树科 区公安局局长
杨哇玛 区交通局局长
成 员:周尚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海龙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浩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宝业 区教育局局长
邓生智 区农牧局局长
张富元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刚 区司法局局长
杨桂香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冉得军 区旅游局局长
祁耀显 区安全监督局局长
刘孟德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施建军 区工商局局长
郭仁先 区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翟海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推动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区公安局、交通部门于1月31日前,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公共交通、出租、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等车辆单位以及客货运场站、长途客运接驳运输休息点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重点检查车辆轮胎、转向、制动、安全门窗、手击锤、灭火器等安全部件和设施以及座椅分布、排列等情况,并对检测车辆进行登记汇总。同时对私家大客车、大货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农村面包车等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凡未进行检测、达到报废标准、交强险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参加春运。对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短时间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在隐患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重点部位巡逻管控。同时,春运期间,重点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农民工包车和自驾车队的返乡管理,主动到学校、用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假期出行学生、返乡群众坚决不坐超员车和非客运车。
区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在春运过程中着重开展“四个大检查”:对全区客运企业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逾期未检车辆和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对客运企业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使用情况进行大检查;对客运企业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规定的情况进行大检查,没有调整客运班线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要责令客运企业暂停发出。
区安监部门要深入到参加春运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其他法定工作;
区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学校和学生错天、错班、错时放学制,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乘坐超员车和“黑车”,确保师生安全;
区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和城市监管力度,依法清理马路市场,确保道路通行;
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查处农机车辆非法载人,消除事故隐患;
区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灾害性天气交通安全预案提供依据;
区文广部门要及时报道春运有关新闻信息,曝光典型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区卫生部门要随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准备工作。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春运前,公安、交通部门要督促辖区各单位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好内部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有7座(含)以上客车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予以停驶;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落实“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等措施。
(二)加强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要全面掌握辖区专业运输单位开展春运工作和烟花爆竹运输工作情况,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交通部门要实行领导干部承包长途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制度,督导检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凌晨2时至5时停运等制度;要组织运输企业开展“定线认路”行动,要求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熟悉沿途危险路段、环境气候,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交通事故;要对各专业客运单位负责人、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单位和驾驶人要分别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
(三)加强专业车辆安全监管。春运前,公安、交通部门要成立春运车辆检查指导组,组织人员定期深入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逾期未检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要每周对营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加强对省际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同时,对私家大客车、大货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农村面包车等“五种车”的车主和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逐一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加大打击“黑车”非法运营活动。出租汽车市场存在着严重的“黑车”非法经营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乘客安全,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交通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源头查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强化跨省市营运客车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建立长途客运站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客运站对进站运营驾驶人办班学习、测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禁止继续营运;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接受处理的,暂停办理发证和报班、发车等手续;凡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载客、加装座(铺)和“小马扎”等问题的,公安部门要追究停靠的客运站和运输单位责任,取消春运服务资格。
(六)全面核查客运驾驶人安全状况。交通部门要联合安监等部门全面核查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状况,凡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督促在春运前处理完毕。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发生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交通违法记录的,发生同等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驾驶人,要督促客运单位一律予以解聘,严禁参加春运。要对所有营运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严禁春运期间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不得继续从事运输工作。
(七)大力整顿路面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结合交通整治工作部署,以城区主干道、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主要国道等为重点,大力整顿交通秩序。一是要继续严查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一经发现,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二是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主动联合治安、巡警、刑警等相关单位
,对货车违法继续实施捆绑执法、综合治理;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严把车辆办证关,发现手续不全、安全性能差的,不消除隐患坚决不放行。四是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公安要合理设置检查服务站,严查重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派出所要发动农村基层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交通管理,严查农村面包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客、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把交通违法源头。
(八)加强春运车辆路检路查。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深入开展“情满旅途、交警同行”活动,在交通流量大的109国道适当路段设置春运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施全天候执法、服务。1月25日前,全面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过往的7座(含)以上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一检查、逐车登记,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积极主动向过往车辆和旅客提供便民服务,树立公安交警和交通干部为民、便民、利民新形象。
(九)强化重点区域和时段管控。春节假期(2月18日至2月24日),国家将继续实行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期间,高速公路、109国道将迎来车流高峰。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提前研判交通流量集中路段和交通拥堵易发节点,共同细化完善免收通行费期间的疏堵保畅工作预案,严防发生大规模车辆滞留和堵塞。
(十)加强山区公路安全检查。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对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专项排查,列出治理清单,及时治理。对排查出的容易结冰、团雾多发、安全设施不全等危险路段,通过增设提示牌、增加警示灯、施划减速线、铺撒砂石等措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需完善交通标志设施或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标志的,要及时上报。
(十一)加强交通标志设施维护管理。交通、城建部门对道路交通标志设施不全的,要及时予以增补;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加派人员维护,采取临时措施,严防发生交通事故。要认真检查山区公路融雪剂、防滑料的储备情况,发现不足的及时补充。此外,要在山区公路和春运路线事故多发点段增设醒目的警示标志和标语,提醒驾驶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之弦,确保万无一失。
(十二)大力营造积极浓厚的宣传氛围。交通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和“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发动各客运站,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并利用板报、广播、滚动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冬季交通安全常识。要在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等场所设置宣传点,通过张贴春运宣传挂图、发放《致驾驶员的一封信》、发放提示卡等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提供交管业务咨询。2月4日春运交通安全启动日当天上午9时,各成员单位要全部到达中心广场,深入开展以“情满旅途、交警同行”为主题的春运启动仪式,统一开展春运宣传日活动。同时,区委宣传部要做好“春运”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紧紧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开展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宣传提示。
(十三)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遇有恶劣天气、突发事件需封闭公路和山区公路的,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封闭措施,并充分利用道路信息显示屏、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组织实施车辆分流,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待条件允许时及时恢复通行,防止出现长时间严重交通拥堵。
(十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交通、卫生、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并督促道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春运期间,凡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相关预案妥善处置,通过限速通行、压缩车道、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部署。2015年春运在即,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自驾返乡流、旅游流叠加,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加之雨雪恶劣天气较多,保安全保畅通的任务艰巨繁重。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清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克服松懈思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以赴保安全防事故,千方百计保畅通防拥堵,全力做好今年的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切实加强规范执法。各部门要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勤执法,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同时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为主,不得讽刺、呵斥、刁难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尊严、公正、关爱。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切实加强安全防护。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制,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执勤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必须开启警灯;设点执勤时,要在距执勤点20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驾驶警车巡逻执勤,要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四)切实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上报。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备勤人员及职责,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随时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发生。同时,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情况,从2月4日至3月15日,每周五10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2015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报表》(见附件)。3月14日前报送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附件:
2015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投入人员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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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车辆
(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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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检查站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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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劝导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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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临时执勤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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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长途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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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客运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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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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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超速行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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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客车超员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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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疲劳驾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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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酒后驾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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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货车违法载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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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客转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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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运输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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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安全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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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隐患车辆(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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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驾驶人记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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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调整营运驾驶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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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警示标志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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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交通应急预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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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警车带道措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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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导、分流车辆(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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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安全宣传(次)
|
发送宣传提示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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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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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宣传提示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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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便民服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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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救助群众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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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督导检查(次)
|
总队下派检查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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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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