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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10/15
 
 
 
 
 
 
 
乐政〔2017〕68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青海健康养老社区建设项目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抢搭的通告
 

  为全省养老产业发展短板,填补全市健康养老产业的空白,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建设青海健康养老示范社区项目打造青藏高原具有河湟文化特色的高原健康养老基地、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社区之一。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项目建设征地之机抢建、抢种、抢栽、抢搭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现就严禁非法抢建、抢种、抢栽、抢搭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青海健康养老社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主要涉及碾伯镇后营村、黄家村、沙沟村、八家村、王家村、苏家村、沙坝村、八里桥村、杨家门村、下李家村、东庄村,共11村

  二、本通告所指的抢建、抢种、抢栽、抢搭等行为,是指在项目用地控制范围确定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用地控制范围内新增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的行为。

三、本通告发布后,凡在用地控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的苗木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律不予登记及补偿。

四、以抢建、抢栽、抢种、抢搭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碾伯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违法行为。

、在征地范围内原有宅基地内的住房成危房,确实不能居住的,由镇政府统计上报,经村委会、镇政府区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等单位现场查看确定后及时登记丈量。

  九、青海健康养老社区建设项目建设,符合海东市整体发展规划和要求,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建设大局。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