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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7/9
 
 
 
 
 
 
 
乐政〔2017〕52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2017年 6月 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乐都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建设用地的批复》(青政土函〔2017〕98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13.635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2016-2-1号地块位置范围:东、西、北均为瞿昙镇新联村,南为瞿昙镇新联村乡村路;总面积2.2291公顷,其中农用地1.32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025公顷。该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2016-2-2号地块位置范围:东西均为李家村,北为兰青高速公路,南为兰新铁路;总面积8.2925公顷,其中农用地8.169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1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1109公顷。该宗土地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2016-2-3号地块位置范围:东、西、南、北均为七里店村;总面积0.9231公顷,均为农用地。该宗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2016-2-4号地块位置范围:北临瞿昙路,东为民生小区,其余西、南均为碾伯镇七里店东村;总面积0.5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310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1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2315公顷。该宗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2016-2-5号地块位置范围:东为杨家门村,西为东关村,南、北为杨家门村及东关村;总面积0.8602公顷,均为农用地。该宗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2016-2-6号地块位置范围:东为杨家门村,西为东关村,南、北均为杨家门村及东关村;总面积0.7872公顷,均为农用地。该宗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总费用¥1884.9163万元,安置途径为一次性货币安置。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