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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6/5/20
 
 
 
 
 
 
 
乐政〔2016〕30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
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乐都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乐都区“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6513

 

 海东市乐都区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是把握机遇、推进发展转型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提出的十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及《海东市乐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规划纲要》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简要回顾

“十二五”期间,乐都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牢牢把握依法行政这条主线,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区政府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各项改革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7项,取消6项、下放3项,承接基础上共保留169项。建立临时的政务服务大厅,已入住民政、卫生等12家职能部门,共设置15个服务窗口,可办理事项31项。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乐都区人民政府规则》、《乐都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乐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乐都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有效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98件、修改34件、废止24件。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制度。20147月,我区被确定为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试点单位。

——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区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得到了得到落实,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有效落实,执法监督已形成长效机制。行政执法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稳中有进。通过建立大调解工作联动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建立了一整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社会秩序总体保持稳定,安定团结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落实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未来五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然面临重大挑战。一是乐都正处于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问题日益凸显。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地付诸法律渠道,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二是少数部门工作理念不适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规则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个别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没有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两张皮”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三是工作机制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不足,手段不强。四是工作方法不适应行政管理的新情况、新变化,抓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偶有发生。五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决策行为未全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公众参与度还不高,专家论证、事后评估等制度落实有待加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逐步改进。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创新载体,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加大行政监督力度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为促进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2016年到2020年,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包括: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及时,社会秩序稳定和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根据海东市机构改革进程安排,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职责缺位、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新方法,合理界定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职能,实行“大职能、宽领域”的政府事务综合管理。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有效归并、提前介入、联合审批、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日常监管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完善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完善公共财政机制。进一步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公开财政预决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规范和治理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取消、降低收费项目及标准相关政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除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行政执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行政执法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创新社会管理。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城乡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培育和推进各类民间服务性组织健康发展,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能动作用,逐步实现微观经济活动以自律管理为主。积极发展公益性服务组织,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建立健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将部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规范、资格认证等职能,以及社会事务性、公益服务性等工作,逐步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基金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组织,促进其在安老助残、扶危济困、救急赈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评估审查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定《乐都区政府重大决策规则》、《乐都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以及《政府常务会议公众参与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涉及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库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会商,形成决策报告,同时要关注舆情跟踪,发挥民间智库的作用,完善政府决策智库。行政决策应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要发挥作用。健全听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意见,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

——健全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风险意识,坚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加强对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设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建立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强化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协以及专门监督机关、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旅游、新型工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建立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制度,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性文件最大限度地体现社情民意。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政府文件起草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增强文件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制定公共政策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选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实行专家咨询。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有效期最长5年,暂行、试行规定有效期2年的原则,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的,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异议处理机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行力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理顺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政执法管理权限、范围,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和完善城市管理等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探索综合执法工作,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行政执法程序。对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审考核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管理。

——推进执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配套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及复议、诉讼、仲裁的权利。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坚持教育引导为先,全面推行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卷进行评查。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移动执法取证采集和文书制作电子化,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全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与管理。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并将网络终端向乡镇、村和社区拓展延伸。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未参加执法培训及执法资格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徇私舞弊、不公正、不文明的执法行为,由执法部门决定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务公开的法治化水平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尝试引进第三方监督机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和检查。

   ——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程序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服务大厅、发放服务手册、设置电子信息屏等方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形成维稳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防与排查机制。建立行政争议预防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应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进行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重点对本地区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社会矛盾。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苗头和隐患,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完善化解矛盾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多方参与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重视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明确行政调解原则、范围、程序和相关规定,增强行政调解的社会效能。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探索建立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商事、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

——畅通民意表达和信访调处渠道。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提出的申诉控告。建立公开、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信访反馈和政策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沟通、咨询、指导、劝诫,协调、服务和解决争议等职能。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功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整合和充实行政复议力量资源,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畅通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及时受理申请,认真落实复议听证、协调和解、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化解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应树立有错必纠的观念,在依法应诉的同时,主动自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权限、事实认定、适用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案件审结反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通过出庭应诉充分了解掌握本单位执法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

(七)强化行政问责监督,完善内外制约机制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支持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拓展综合行政电子监察平台,深入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完善依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开展“阳光审计”工作,着力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

——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政府与群众的网上互动,积极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督促、同落实,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

(二)明确具体责任,加强绩效评估。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海东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每年组织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把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社会公开评议力度,确保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

(三)健全办事机构,强化基础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全面分解和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定期交流经验,分析进展情况。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意识,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