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资讯 > 海东要闻
 
海东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11/2 17:43:16    

近年来,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为主体,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障“托底”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经过多年努力,全市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为主体,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依据社会救助对象自身需求,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使分类施保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有力防线。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便于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

(三)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依据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建立县(区)、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积极运用“12349”社会救助热线,方便居民寻求救助服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医疗卫生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各级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本部门救助的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

(六)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缓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

(七)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快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绩效评价的具体办法,加大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力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公示要求,在申请人居住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获得救助后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按其职责负责本部门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宣传方案,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解读活动。同时,各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帮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掌握重点内容、明确工作方法,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