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记录乐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人们更好地了解乐都的过去,认识乐都的现在,进一步丰富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即日起,区档案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有史料价值的老照片等档案资料。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解放初期(含解放前)
在此期间重大活动的文字记录、照片;国家、省部级高级领导人来乐都视察、工作的照片;在此期间在乐都地区工作过的党政领导人、工作人员、战士在革命活动中形成的笔记、日记、书信、传记、照片、著作等一切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 “文革”时期的材料
“文革”期间的各种出版物,毛泽东主席纪念章,袖章等物品、资料、照片等。
(三)重大活动档案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乐都考察调研活动时留下的题字、照片等;我区举办的射箭邀请赛、攀岩赛等重大活动的照片、光盘、征地拆迁、乐都城旧貌等资料。
(四)历届领导人的档案
建县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等领导班子的照片,领导人的照片及光盘等。
(五)家族变迁历史档案资料
反映一个家族历史变迁的、有特色的系列照片、家谱等。
(六)其他历史档案资料
1、解放前后我县范围内的革命烈士以及中央、省命名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企业家、优秀运动员和乐都籍较著名的科学家、教育、文化、文艺工作者及政界、军界、工农等各行各业名人的生平事迹材料、作品、手稿、照片等。
2、反映乐都历史变迁、区划调整、疆域地形、自然风光、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族宗教、方言俗语、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的各种刊物、图表照片、光盘等。
二、征集办法
1、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存有上述保存和参考价值的资料的单位、个人或知情者,可直接移交乐都区档案局档案馆妥善保存,以便为后人查阅利用。
2、征集要求:
老照片可以是一张或一组,黑白、彩色不限,照片规格不限。数码照片需提交原始电子版本,即未进行电脑处理的照片。
老照片可通过来馆移交、邮寄投稿、电子邮箱投稿等方式进行。老照片须标注文字说明:⑴注明每幅照片的标题、拍摄时间、拍摄者,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等;⑵注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件、扫描件;⑶注明照片所有者、或者收藏者、提供者的真实姓名、住址、邮编、联系方式。
3、所有征集的老照片由区档案馆进行登记管理保存,区档案馆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视其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4、来稿请送至:乐都区档案局
联系人:刘延文
联系电话:8622335
手机号:13649710536
联系地点:乐都区政府新办公楼一楼。(区档案局)
5、照片提供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所有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照片提供者承担。
6、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若查阅利用,凭个人有效证件可到乐都区档案馆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7、凡是征集到的老照片,所有权和著作权仍归原作者所有。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