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职能职责,理顺社区工作关系,稳步推进社区“减负”,逐步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行机制,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海东市乐都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初稿)、《海东市乐都区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协助事项》(初稿)和社区工作职责(初稿)。请各贵单位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并于8月14日前反馈给区民政局。
附:1. 海东市乐都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初稿)
2. 海东市乐都区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协助事项(初稿)
3. 社区工作职责(初稿)
2015年8月4日
附件:附件1
海东市乐都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