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违法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名称
做出处罚的日期
备注
11号
乐市监行处字(2017)第 32 号
青海金丰硅业有限公司蒸汽预热锅炉超期未检案
青海金丰硅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321
005649
07476E
张福洪
2台蒸汽预热锅炉超期未检
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
当事人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乐都支行(收款单位:海东市乐都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填报人: 李沅沐 审批人:黄生钧 公示人:李沅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