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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监行处字[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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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滨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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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滨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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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230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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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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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3月30日对乐都区滨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药饮片“防己、款冬花、半夏、海风藤、通草、僵蚕、金钱草、麦冬”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检,经海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该八种产品均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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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第七十四条、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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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乐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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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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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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