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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6/2/24
 
 
 
 
 
 
 
乐政人〔2016〕1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余先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6〕1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余先锋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赵洪昌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史建香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周强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明钦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宏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朝春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孟德同志任区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


熊国珍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宏铎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燕敏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

翟海龙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

马彦文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晓林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海星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屈长林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严鹏举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国胜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兴春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小英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军庆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海龙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侯子才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石自成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龙成林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国鼎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梁燕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强仲麟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房产管理局局长;

石天红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晏德全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小平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沈晓栋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永卿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海事局局长;

王刚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熊增岗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梅江龙同志任区农牧局副局长;

许乃军同志任区农牧局副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免去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时兴伟同志任区农牧局副局长;

张玉忠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永红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

马长琴同志任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胥亚军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苟廷鹏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祝小庆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樊文岳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生钧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权开并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城南市场监管所所长;

钱华英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城北市场监管所所长;

袁永如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庄市场监管所所长;

鲍文浩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高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马来存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有成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俊军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庆文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俞兰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菊香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马文建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何多明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海林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徐尚琳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贺学祥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东顺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瑞霞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秀英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存旺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

李永元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

姚学琪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

赵宗元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

何永库同志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申治家同志任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海显金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赵德有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林兴河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长胜同志任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尹大新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

曹顺录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维祯同志任区农村金融服务站站长(副科级)。

免去:

王守存同志区科技局局长职务;

党维国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机构改革后,原区政府机构和文中涉及的事业单位相关干部的职务自然免除。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6222